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2000年第24期
2000年08月25日出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
粤府[2000]46 号
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 县 、自治 县 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 关单 位:
现 将《国 务 院 关 于切 实 做好企 业 离退休人 员 基本 养 老金按 时 足 额发 放和国有企 业 下 岗职 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 发 〔 2000 〕 8 号,以下 简 称《通知》) 转发给 你 们,结 合我省的 实际,提出如下意 见,请 一并 贯彻执 行。
一、加 强组织领导,认 真 贯彻 落 实 国 务 院《通知》精神。各 级 政府、各有 关 部 门 要把确保企 业 离退休人 员 基本 养 老金按 时 足 额发 放和国有企 业 下 岗职 工基本生活(以下 简 称“两个确保”)作 为 当前 维护 社会 稳 定、促 进 改革和 发 展的 头 等大事,抓 紧 抓好,一把手要直接 负责,层层 落 实 目 标责 任,保 证 两个确保 顺 利 实 施。
二、各地要切 实调 整 财 政支出 结 构,保 证 两个确保 资 金的足 额拨 付,特 别 是要安排好困 难 地区、行 业 的各 项 保障基金。各 级 政府要提高 财 政 预 算中社会保障性支出的比例,优 先安排各 项 社会保障 资 金。财 政超收的部分除用于法定支出外,可用于充 实 社会保障基金,确保基金不留缺口。
要 继续 按照“三三制”原 则筹 集国有企 业 下 岗职 工基本生活保障 资 金。要加 强对 企 业负 担能力的 审查 核 实,凡是能 够 保持正常生 产经营 、 发 放在 职职 工工 资 、 缴纳 税款的企 业,必 须 承担并按 时缴纳 保障 资 金。对 确有困 难 的地区和企 业,经 当地 劳动 保障、 财 政部 门 核 实 后,上 级财 政要 给 予适当 补 助,以保 证 下 岗职 工基本生活保障金按 时 足 额发 放。上 级财 政 补 助 资 金要与当地 财 政的 实际 投入和下 岗职 工再就 业 情况挂 钩,对 未能达到工作要求的地区,上 级补 助 资 金要相 应 扣减。
社会保 险经办 机构要在保 证 失 业 人 员 所需 费 用的前提下,将提高失 业 保 险 基金 缴费 比例后增加的基金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国有企 业 下 岗职 工基本生活和 为 其 缴纳 社会保 险费。各 级财 政部 门 要及 时 从下 岗职 工基本生活保障 资 金 财 政 专户 将 资 金 拨 入所管 辖 的国有企 业 下 岗职 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 业资 金 帐户。
对 于今年新 发 生拖欠企 业 离退休人 员 基本 养 老金的地方,地方政府要加 大社会保 险调剂 力度,及 时 足 额 予以 补发。凡有新拖欠国有企 业 下 岗职 工基本生活 费 以及欠 缴 社会保 险费 的,各 级 政府要及 时调拨资 金,保 证 及 时 足 额发 放和按 时缴费,不允 许 再 发 生新的拖欠。各地要将落 实这项 工作的情况于今年 7 月 31 日前 报 告省 劳动 保障 厅,并抄送省 财 政 厅。今后,凡是因工作不力而再度 发 生新的拖欠的地区,要在全省 进 行通 报 批 评,并要追究当地政府 领导 人的 责 任。
三、 进 一 步 做好社会保 险扩 面征 缴 工作,彻 底清理追 缴 企 业 欠 费。各 级 党委、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底 养 老、失 业 保 险 参保率达到 95% 以上、基金 收 缴 率达到 95% 的工作目 标,将 这项 工作象抓 计 划生育 和 农 村 电 价一 样,采取切 实 可行的措施抓 紧 抓好。重点是把外商投 资 企 业 、私 营 企 业 等非公有企 业 和城 镇 个体 经济组织 及其从 业 人 员纳 入参保范 围。对 拒不参加社会保 险 的 单 位,各 级劳动 保障、地方税 务 和工商行政部 门 要依照有 关 法律法 规 予以 处 理。同 时,要加大 养 老保 险 基金的收 缴 力度,坚 决清理追 缴 企 业 欠 缴 的 养 老保 险费。财 政、 银 行、税 务 、工商部 门 要充分 发挥 各自的 职 能作用,相互支持与配合,认 真做好 这项 工作。对 于少数拒不参保或 长 期欠 费 、 态 度 恶 劣,规 模 较 大的企 业,在摸准情况后,应 申 请 法院 强 制 执 行,并在新 闻 媒体予 以曝光。对 被 挤 占挪用的 养 老保 险 基金,要加大 查处 追 讨 的力度,对 于回收不力的地区,要追究有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四、大力推 进 界老金社会化 发 放工作。实 行 养 老金社会化 发 放是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 业 事 业单 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 项 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 贯彻 党中央、国 务 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做好两个确保的重要手段,必 须坚 决 执 行。从 现 在起,各地要做好社会化 发 放的前期准 备 工作,力争在 10 月底前基本 实现养 老金社会化 发 放,年底前必 须实现 100% 社会化 发 放。对 停 产 、半停 产 和破 产 、特困企 业 的 职 工,各 级 政府要妥善 处 理其界老保 险关 系,使他 们 在达到退休条件 时 能按 规 定享受 养 老保 险 待遇。
五、要切 实 理 顺 下 岗职 工的 劳动关 系。从今年起,国有企 业 新的减 员 不再安排 进 入再就 业 服 务 中心。各市、 县 要 认 真制 订 下 岗职 工出中心的工作 计 划,多渠道 筹 集 经济补偿 金,对 解除或 终 止 劳动关 系的 职 工按 规 定 给 予 经济补偿。在保障已 签协议进 中心的下 岗职 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部分下 岗职 工基本生活保障 资 金先作 为垫 付企 业 与下 岗职 工解除 劳动关 系的 经济补偿资 金,或可用于作 为 支持下 岗职 工再就 业 的 资 金。对 于在企 业 再就 业 服 务 中心期 满 而解除 劳动关 系的下 岗职 工,可按 规 定 领 取失 业 保 险 金;失 业 保 险 期 满 仍未 实现 再就 业 的,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标 准的,由民政部 门 按 规 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六、各 级 政府、有 关 部 门 要 进 一 步 做好 劳动 力市 场 建 设 和再就 业 培 训 工作,加快形成市 场导 向的就 业 机制,积 极 创 造更多的就 业 机会。各地要按照 现 代化、 规 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加快 劳动 力市 场 建 设,各 级劳动 保障部 门 要根据 劳动 力市 场 建 设规 划和公益性 职业 介 绍 机构的 规 模、人 员 数量等情况,编 制 经费 使用 计 划,报 当地 财 政部 门 ;各 级财 政部 门 要将 劳动 力市 场 建 设经费 列入 财 政 预 算,积 极安排 资 金,支持当地 劳动 力市 场 及公益性 职业 介 绍 机构的建 设。要适当 调 整再就 业 基金的用途,加大 对 下 岗职 工再就 业 培 训 的 资 金投入。对 各 类职业 培 训 机构培 训 下 岗职 工和 长 期失 业 人 员 并 实现 再就 业 的,政府要以 购买 培 训 成果的形式予以支持。并鼓励各 类 培 训 机构采取多 种 培 训 方式,为 下 岗职 工再就 业 提供培 训 服 务,积 极帮助下 岗职 工尽快出中心,实现 再就 业。
七、 认 真抓好基 础 管理工作,提高 办 事效率。各 级 政府要按照粤府 办[2000] 72 号文的要求,积 极支持 劳动 保障、民政、税 务 等 职 能部 门 的 计 算机网 络 系 统 建 设,建 立健全离退休人 员 、下 岗职 工、失 业 人 员 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 员 的数据 库 等信息 统计 系 统,切 实 解决社会保 障工作中存在的底数不清、数据不 实 等 问题。要加 强 社会保 险 经办 机构、 职业 中介 组织 、再就 业 培 训 机构 队 伍和基 础设 施建 设,转变 工作作 风,改善工作条件,努力提高 办 事效率。
广 东 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七月十九日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0]8 号
各省、自治区、直 辖 市人民政府,国 务 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 继续 把确保企 业 离退休人 员 基本 养 老金按 时 足 额发 放和国有企 业 下 岗职 工基本生活(以下 简 称: 两个确保)作 为 一件大事来抓,为维护 社会 稳 定、促 进 企 业 改革和 经济发 展 发挥 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仍有一些地区未能完全做到两个确保,企 业 离退休人 员 基本 养 老金 发 放出 现 了新的拖欠,部分国有企 业 下 岗职 工未能足 额领 到基本生活 费,个 别 地方 还 由此 产 生了不 稳 定因素。针对这 些 问题,为进 一 步 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现 就有 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切 实 加 强领导,增 强 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政治 责 任感。各 级 人民政府要 坚 决 贯彻 落 实 党中央、国 务 院制定的有 关 方 针 、政策,一把手要直接 负责,经 常了解两个确保工作情况,认 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 难 和 问题。各 级劳动 保障、 经贸 、 财 政、民政等有 关 部 门 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 协 商制度,加 强 工作交流和 协调。企 业领导 班子要 关 心 职 工特 别 是离退休人 员 和下 岗 失 业 人 员 的生活,认 真履行及 时 足 额缴纳 社会保 险费 的 义务。要重 视 做好两个确保的宣 传 工作,发挥舆论 和社会 监 督作用。对 今年新 发 生拖欠的离退休人 员 基本 养 老金和未按 规 定 发 放的下 岗职 工基本生活 费 以及代 缴 的社会保 险费,各地要尽快予以 补发 和 补缴 ; 对 今后因工作不力而再度 发 生此 类问题 的地区,要在全国范 围 内予以通 报 批 评,并追究当地政府 领导 的 责 任。
二、 积 极 筹 措 资 金,确保不 发 生新的拖欠。各地要切 实调 整 财 政支出 结 构,提 高 财 政 预 算中社会保障性支出的比例;各 级财 政 预 算安排的社会保障 资 金,要及 时 足 额拨 付,并比上年有所增加,财 政超收的部分除用于法定支出外,应 主要用于充 实 社会保障基金。对 今年各 项 社会保障 资 金的收 缴 情况和各 级财 政 预 算安排社会保障 资 金的情况,各地要 进 行一次全面 认 真的 检查,凡是 资 金安排不到位的,都 应 通 过调 整支出 结 构加以 补 充,以确保基本 养 老金 发 放和下 岗职 工基本生活保障 资 金不留缺口,省 级 人民政府要切 实负 起 责 任。对 于 财 政确有困 难 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 业 基地的 资 金缺口,经劳动 保障部、 财 政部核 实 后,由中央 财 政 给 予 补 助,但 补 助要与各地 两个确保工作 实绩 挂 钩,对 未达到工作要求的地区要酌情扣减 补 助数 额。对 财 政承受能力 较强 、基金 结 余 较 多地区当期 发 放出 现 的 资 金缺口,要采取 积 极措施,动 用社会保 险 基金 历 年 结 余和通 过 增加 财 政投入解决,中央 财 政不予 补 助。
三、 进 一 步扩 大社会保 险 覆盖范 围,加 强 社会保 险费 征 缴 工作。今年内,各地要 积 极 扩 大社会保 险 覆盖面,将外商投 资 企 业 、港澳台商投 资 企 业 、集体企 业 、城 镇 私 营 企 业 及事 业单 位,按 规 定全部 纳 入覆盖范 围。对 于尚未参加社会保 险统筹 的 农垦 、森工等企 业,有 关 部 门 要研究制定相 应 政策,保障其离退休人 员 和下 岗职 工的基本生活。城 镇 集体企 业 已参加社会保 险 的离退休人 员 和下 岗职 工,按 规 定享受社会保 险 待遇;未参加社会保 险 而又停 产 多年的,其退休人 员 和下 岗职 工直接 纳 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 围,按 规 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转 制和被兼并企 业 的 职 工,社会保 险经办 机构要及 时为 其接 续 社会保 险关 系。对 破 产 企 业 和与原 单 位解除 劳动关 系的 职 工,重新就 业 后由用人 单 位和个人按 规 定 继续缴纳 社会保 险费。参 加社会保 险 的 单 位和 职 工要按 规 定及 时 足 额缴纳 社会保 险费,对 拒 缴 、 瞒报 、少 缴 的要依法 处 理。社会保 险经办 机构和承担社会保 险费 征 缴 工作的税 务 部 门,要加 强 征 缴 工作的力度,依 法做到 应 收尽收。对 企 业 欠 缴 的社会保 险费,要加大清理追 缴 力度,尽快回收。要 严 格 实 行社会保 险 基金收支两条 线 管理,保 证专 款 专 用,严 禁 发 生新的 挤 占挪用,对 已被 挤 占挪用的基金要尽快收回。审计 机 关 要加 强对 社会保 险 基金和重点欠 费 企 业 的 专项审计,对 故意欠 缴 社会保 险费 和 违规动 用社会保 险 基金的 单 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 责 任,并向社会曝光。
四、确保企 业 离退休人 员 基本 养 老金按 时 足 额发 放,加快 实现 管理服 务 的社会化。各地要通 过 加 强 基本 养 老保 险费 征 缴 、 财 政 补 助等措施,确保基本 养 老金按 时 足 额发 放。目前仍 实 行基本 养 老保 险费 差 额缴拨 的地区,要在今 年 9 月底前改 为 全 额缴拨。各地不得 实 行行 业间 的封 闭 运行,对 尚未完全 实 行基本 养 老保 险 省 级统筹 的地区,在明确保 证发 放 责 任的同 时,要加大基金 调剂 力度,对 当期 发 放确有困 难 的地区要及 时实 施基金 调剂。对 基本 养 老金 计发标 准要 认 真 进 行清理,凡属国家 规 定 统筹项 目内的基本 养 老金,必 须 保 证 足 额发 放; 统筹项 目外的,应 由企 业 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实 行基本 养 老金社会化 发 放是确保按 时 足 额发 放、减 轻 企 业负 担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独立于企 业 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条件。各地要制定基本 养 老金社会化 发 放的工作方案和 实 施 计 划,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 实现 由社会保 险经办 机构 发 放或委托 银 行、 邮 局等社会服 务 机构 发 放基本 养 老金的目 标。要充分 发挥 街道 办 事 处 、居委会和社区服 务组织 的作用,为 将退休人 员纳 入社区管理提供服 务。
五、确保国有企 业 下 岗职 工基本生活,大力促 进 下 岗职 工再就 业。各地要 坚 持按照“三三制”的原 则筹 集 资 金,凡是有支付能力的企 业 和社会保 险经办 机构,必 须 保 证资 金到位,对 困 难 企 业 自 筹 和社会 筹 集不足的部分,经劳动 保障部 门 和 财 政部 门审 核后,由 财 政 给 予保 证,以确保国有企 业 下 岗职 工基本生活 费 的 发 放。对 于在企 业 再就 业 服 务 中心 协议 期 满 仍未 实现 再就 业 的下 岗职 工,要按 规 定 终 止或解除 劳动 合同,并按 规 定享受失 业 保 险,失 业 保 险 到期仍未 实现 再就 业 的,由民政部 门 按 规 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要加快建立市 场导 向的就 业 机制,实现 国有企 业 下 岗职 工由再就 业 服 务 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失 业 保 险 和市 场 就 业 的 转变。要拓展就 业门 路,大力扶持 劳动 密集型 产业,支持社区服 务业 和中小企 业 的 发 展,组织 下 岗职 工从事植 树种 草、 环 境保 护 和社区服 务 等工作,努力 实现 再就 业 人数大于新增下 岗 人数。各 级财 政要 积 极安排 资 金,支持 劳动 力市 场 建 设 和再就 业 培 训 工作。要加 强 督促 检查,切 实 落 实 信 贷 、税收、 经营场 地等各 项优 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下 岗职 工自 谋职业 和 组织 起来就 业。
六、 进 一 步 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标 准的城市居民,都要 纳 入最低生活保障范 围,实 行最低生活保障。要根据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和 财 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 标 准,既要保障 贫 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促 进 下 岗 和失 业 人 员 再就 业。要准确核 实 保障 对 象的收入水平,规 范申 请 、 评审 和 资 金 发 放的程序,严 格 审查,张 榜公布,接受 监 督,做到公 开 、公平、公正。民政部 门 要加 强 工作指 导 和管理,各 级财 政要 积 极支持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工作,努力增加投入,确保 资 金到位,对财 政确有困 难 的地区,中央 财 政酌情 给 予支持。
七、加 强 基 础 管理,转变 工作作 风。各 级劳动 保障、 民政部 门 和社会保 险经办 机构,要 进 一 步 加快信息管理系 统 建 设,建立健全离退休人 员 、下 岗职 工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 员 的数据 库 等社会保障技 术 支持系 统,切 实 解决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底数不清、数据不 实 等 问题,各 级财 政要 对这项 工作提供必要的 经费 支持。要加 强 社会保 险经办 机构、社区服 务组织 的 队 伍和基 础设 施建 设,改善工作条件,努力提高服 务质 量。要切 实转变 工作作 风,坚 持深入基 层 、深入 实际,及 时 了解企 业 下 岗职 工、离退休人 员 和困 难 群体 的意 见 和要求。对 社会保障体系建 设 中出 现 的新情况、新 问题,要加 强调查 研究,严 格 检查 有 关 政策的落 实 情况,对 群众反映的突出困 难 和 问题,要及 时 解决并向上 级 有 关 部 门报 告。
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关 系到广大 职 工特 别 是离退休人 员 、下 岗职 工和城市生活困 难 人 员 的切身利益。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 真做好 组织实 施工作,加 强 督促 检查,切 实 将各 项 政策措施落 实 到位,为 改革、 发 展、 稳 定做出更大 贡 献。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国 务 院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八日